現實生活和工作中,有些人為了多拿點現金、多掙點工資,選擇主動不交社保。但現在這種做法行不通了。
為啥呢?因為國家已經明確規定,單位必須依法給員工交社保,不能讓員工自愿“放棄”——這是違法的,誰也不能私下約定說不交。也就是說,就算你自己愿意不交,法律也不允許這么干。
咱們先來說說這個新規定到底是啥、從哪來的。
就在前幾天,養老金剛調整完,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一個新文件,叫《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。
在這個文件里,專門提到了關于社保繳不繳的問題,明確了一些新的說法和要求。
一、新規重點:公司必須給員工交社保,不交就是違法,說啥都沒用
這次的新規最狠的一點,就是把那些以前能“鉆空子”的做法全給封死了。
以前有些小公司會跟員工私下說:“咱別交社保了,我多發你點工資。”
以后這種說法徹底沒用了,就算員工自己愿意,公司也必須依法交社保,不然就是違法!
以前有些人圖方便,會找那種“代繳公司”幫忙掛個名,假裝有工作,其實根本沒在那上班,就為了能交職工社保、享受職工醫保待遇(像一些自由職業者就這么干)。
但從9月1號開始,這種做法已經被明確定性為“騙保”,屬于違法行為了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