胖胖在評論區經常看到一些朋友評論,說胖胖寫文章從來不提具體公司,具體企業名字,敢寫卻不敢寫全,原因就在此。
看過那篇文章的朋友也都知道,胖胖確實沒有提任何具體公司的名稱。
但偏偏有些公司開始對號入座了。
明明不是他們做的事,他們卻高度懷疑別人是在批判他們。
這事上,利益面牽扯太大,但胖胖心里有底,也有理:
我沒點名,也沒誹謗,站得住腳。
有人杯弓蛇影,是他們的問題。
但為了安全起見,胖胖還是把文章刪了。
畢竟,你不知道平臺的“天平”會偏向哪一邊,胖胖只是一介螻蟻,現實的分寸在于此,表達的邊界也在于此。
聊聊最近的另一則新聞,MCN行業對未成年人的利用,胖胖不止寫過一次,最近,又發生一起事件。
在7月28日,封面新聞有這么一則報道:
山東德州的李麗(化名)向媒體求助,稱自己14歲的女兒小云,與濟南一家MCN公司簽下一紙“賣身契”,半年工作換來1.3萬元,強行退出后卻被公司起訴索賠1.7萬元“經濟損失”。
小云的家庭并不特殊,父母在本地做小生意,哥哥早早外出打工。
初中階段,小云成績一般,情緒起伏大,到初二時她提出“不想讀了”,執意要去濟南“闖世界”。
她的母親李麗說,小云那時非常倔,甚至威脅要“往車底下躺”,一家人怕孩子出事,只得妥協。
他們不知道,小云將自己送進了怎樣的坑里。
2023年9月,小云與濟南一家MCN公司簽約。那是一份滿是“公司有權,主播有義務”的合同。
合同里規定,小云需要每月直播27天以上,每天至少6小時,每月還需完成1.5萬元的“刷量”任務。